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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某公司与空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3)粤73知民终1445号、(2024)粤73民终838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一审被告):北京英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英某公司)

  上诉人(一审原告/一审被告):广州市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空某公司)

  【案情与裁判】

  英某公司系第40781761号商标独占被许可人,后受让该商标并将其运营为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轻奢潮牌。空某公司在抖音平台开设网店生产、销售服装,使用标识,还仿冒英某公司直播间装潢、商品页面版式。英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空某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15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空某公司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以及在抖音账号销售页面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行为,侵害了英某公司商标专用权,判决空某公司赔偿英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期间,空某公司另案起诉英某公司使用的“TCH”系列商标侵害其第17473841号“TFH”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英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被依法驳回。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空某公司对英某公司全方位侵权,侵权故意明显、情节严重。其关联公司曾因侵害英某公司商标权被行政处罚,后短期内设立空某公司继续侵权,以侵权为业;实际控制人曾抢注多个国外轻奢潮牌商标,案发后变更法定代表人规避责任;拒不提供掌控的财务证据,构成举证妨碍。二审法院据此适用惩罚性赔偿,采信英某公司主张的320万元侵权销售额,按35%利润率、50%商标贡献度核算出侵权获利为56万元,以此为基数适用2.5倍惩罚性赔偿。二审改判空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英某公司经济损失14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共计15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流行品牌商标侵权纠纷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二审法院紧扣主观故意、情节严重核心要件裁判,彰显知识产权司法强保护导向。其一,精准认定主观故意。空某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明知英某公司商标知名度仍刻意仿冒;关联公司侵权被处罚后其接续侵权,实际控制人有抢注国外品牌商标劣迹,还变更法定代表人避责,并蓄意提起对抗诉讼。其二,全面认定情节严重。空某公司实施生产、销售、仿冒装潢等全方位侵权,抖音平台经营行为造成消费者混淆,侵权后果突出;其掌控侵权财务账簿却拒不提供,构成举证妨碍;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既损害英某公司品牌商誉与市场利益,也扰乱了潮牌服装行业竞争秩序。其三,精细计算赔偿数额,实现补偿与惩罚双重效果。二审法院在被告举证妨碍的情况下,考量权利人举证能力,采信其主张的数额为计算基数,结合行业利润率、商标贡献度核算侵权获利,依侵权恶意与情节确定惩罚倍数,既弥补权利人损失与维权成本,又大幅提高侵权成本。本案明晰了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对“傍品牌”、恶意诉讼等行为形成震慑,规范了时尚行业竞争秩序,为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