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某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方某某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案涉《Kaplan SCHWESER 2024 CFA Notes备考笔记一级(全五册)》(作品登记号:国作登字-2023-A-00273165)图书电子版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诉至法院。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侵权电子图书与正版图书内容一致,被告方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中销售案涉图书的电子版,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上述作品,侵犯了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遂判决方某某赔偿某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
案例解读:本案系著作权侵权中常见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沿阵地。当下,阅读电子书已然成为互联网时代获取知识的便捷方式。然而,在巨大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出售盗版电子书的现象屡禁不止。通过网络销售电子书等数字商品,同样受到法律规制。对经营者而言,在追求效益的同时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消费者而言,要警惕低价陷阱,尊重知识产权,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勿因贪便宜助长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