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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运动服装公司(甲公司)与霍尔果斯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乙公司)、霍尔果斯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丙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甲公司在第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拥有专属注册商标。乙公司未经甲公司授权或许可,在700条运动裤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并以出口方式向他人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了对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丙公司作为专业代理报关业务的企业,未对出口报关货物进行审查,其行为为乙公司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依法应当与乙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责任,酌情确定乙公司与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件,新疆法院立足于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共建“一带一路”,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贯穿于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全过程,保障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平等,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认定侵权责任,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新疆法院维护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