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被告人陈某容到广州市批发摊位进购一批DVD光碟,后带到万宁市新中农场路边摆摊销售。2016年12月,陈某容租赁万宁市兴隆侨乡便民广场铺面经营“2元起百货商行”,继续销售前述进购的DVD光碟。2021年3月19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万宁市版权局开展执法检查时,在陈某容经营的商行内查获待销DVD光碟1168张、图书139本。经万宁市版权局检查认定,被扣押的DVD光碟为盗版出版物。2021年5月8日,陈某容经公安干警联系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并于2021年9月2日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
裁判结果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容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扣押的DVD光盘1168张、图书139本依法予以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