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字节公司)和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字节公司)共同申请称,其依法享有电视剧《谁是被害者》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申请人上海众多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多美公司)、武汉映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象公司)、重庆剧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剧迷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在运营的APP同步上传涉案电视剧内容,供公众在线观看,侵犯了申请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申请人发函要求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行为后,被申请人不但未停止侵权行为,还采取地域屏蔽和用户账号等级限制的方式继续向用户提供涉案电视剧,并持续通过片头广告等形式进行获利,故申请责令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通过其运营的APP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裁判结果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责令被申请人上海众多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映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剧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通过“人人视频”APP传播电视剧《谁是被害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