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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陵水椰林北斗家有福超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福建省福清市玉融公证处得《公证书》载明,2020年1月6日下午,公证员与工作人员及君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某涛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北文路,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共同来到载有“家有福超市北斗店”字样标识,门牌有“北文路19”字样的店面,刘某涛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店内以39元的价格购买了玩具两盒(店内摆放有载有“家有福超市”字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店内人员向其出具“收银单据”及“收据”各一张,并将其所购物品放入袋中连同收据、单据一并交予刘某涛。

  当庭拆封后,封存的物品为家有福超市(北斗店)的“珀利警车”“安巴救护车”各一套。经比对,玩具外包装正反面及装饰的卡通形象与罗伊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Poli、Amber在色彩搭配、线条勾画、个性化特征以及整体形象方面均基本一致。

  裁判结果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陵水椰林北斗家有福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罗伊公司的美术作品Poli、Amber的著作权的产品;被告陵水椰林北斗家有福超市经营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