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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与傅某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熠汇饮公司)经注册商标专有权人胡某红授权,以普通许可方式使用第11037869号、第23148222号、第39487742号注册商标,授权范围还包括熠汇饮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维权,就商标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傅某山经营的三亚吉阳傅铭山益禾堂冷饮店于2020年11月9日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餐饮服务,于2021年4月20日办理注销手续后停止经营。

  2020年12月23日,熠汇饮公司委托厦门市鹭江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人员进入傅铭山冷饮店店铺,对店铺门头、吧台、菜单、茶杯、茶杯封口膜、手机付款截图、收银小票进行拍照,就上述过程出具公证书。根据公证书内容,傅某山冷饮店的门店门头标注“益禾堂”三个大字样,左边竖排“春晓”二字,相比“益禾堂”三字较小;吧台标识“益禾堂”三个字;收银小票抬头记载“春晓益禾堂”;茶杯封口膜上使用“‘益’字+半圆+红点”的图案标识。

  裁判结果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傅某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2万元;驳回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