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典例簿
北京健科利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与三亚哈尔滨医科大学鸿森医院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2019年6月14日,三亚哈尔滨医科大学鸿森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森医院)委托北京健科利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科利华公司)研究开发互联网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涉案软件),合同总价为300000元。鸿森医院向健科利华公司支付第一笔进度款92700元后,以涉案软件未上线,不符合功能需求或存在问题为由,拒付剩余款项,故健科利华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鸿森医院支付系统开发费用210000元和6300元税金及逾期利息。鸿森医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解除涉案软件开发合同,健科利华公司向鸿森医院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92700元及支付违约金13452.92元。为查清案件事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经现场演示,涉案软件可以展示相关功能的网页框架或者网页表单。双方对勘验结果均表示认可。

  裁判结果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鸿森医院与健科利华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签订的《软件系统开发合同》;鸿森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健科利华公司支付剩余开发经费60000元及税金1800元;驳回健科利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鸿森医院的其他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