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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善与海南中智康弘精工技术有限公司、谢某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16年6月6日,周某善与谢某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周某善及其妻子以40万元将海口周氏麻花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氏公司)80%的股份转给谢某毅。谢某毅于2016年6月28日将周氏公司名称变更为中智公司。2016年11月24日,中智公司将周某善发明的四刃带钻、扩、铰一体麻花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中智公司随后获得该项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

  2017年1月17日,谢某毅与周某善签订《资产协议》,约定向周某善购买的无形资产包括通用型硬质合金周氏麻花钻等十四种周氏麻花钻的图纸和专利所有权,向周某善购买的资产经评估后注入中智公司。2018年,谢某毅等人与周某善因上述协议履行问题向龙华区法院起诉,提出判令解除协议等诉讼请求。龙华区法院判决认定周某善未向谢某毅等人交付涉案专利,并判令协议解除。周某善与谢某毅均未就龙华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2021年8月,周某善起诉谢某毅、中智公司,请求返还涉案专利。

  裁判结果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海南中智康弘精工技术有限公司将专利返还周某善,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交变更专利权人的相关手续,驳回周某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