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典例簿
上海X公司与深圳市Y公司、合肥市蜀山区L电子产品经营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介绍】

  “X”APP是X公司经营的一款知名音频分享平台,主要向用户提供网站在线收听音频作品、下载收听音频作品等服务。2020年6月,X公司发现Y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向公众提供“自动分句软件”的下载及使用说明。同时,Y公司生产销售的“S”复读机内亦自带该软件。通过该软件,用户可以免费提取“X”平台的音频资源,并在“S”复读机上进行播放。

  【裁判结果】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Y公司利用软件和硬件结合的方式下载播放X网站音频资源使得用户无需下载“X”APP即可实现无网络脱机反复收听其平台作品,使得X公司失去用户后续访问行为带来的流量及其潜在的付费用户,该行为妨碍和破坏了X公司APP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Y公司赔偿X公司损失10万元。

  【典型意义】

  行为人运用技术手段,突破权利人设置的技术措施,使得用户可以无需下载权利人专属APP,或者减少后续访问亦可以获取权利人作品,是新技术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新挑战。本案依法认定该行为对权利人的用户造成截流,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对规范互联网企业之间有序竞争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