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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诉福建大自然美学家家居有限公司、周福良、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东兴苑地板经营部、常州凯宴木业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喜尔欣地板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一审:苏州中院(2020)苏05民初60号

  二审:江苏高院(2021)苏民终549号

  【基本案情】

  大自然公司拥有“大自然”等驰名商标。周福良注册“”商标后成立福建大自然公司。福建大自然公司在地板包装、宣传中使用与“大自然”等商标近似的标识及域名,并授权凯宴公司、喜尔欣地板厂等多家地板厂加工地板后分销给东兴苑经营部等经销商。“”商标被宣告无效后,福建大自然公司、周福良又申请注册多枚与“大自然”相关的商标。大自然公司认为被告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500万元等。

  【裁判内容】

  苏州中院一审认为:福建大自然公司注册并使用与“大自然”相关的字号、域名、商标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凯宴公司、喜尔欣地板厂、东兴苑经营部等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亦构成商标侵权。根据被控侵权产品的加盟商数量、销售数量、单位利润等计算确定赔偿基数后,考虑福建大自然公司在近似商标被无效后,继续恶意抢注、囤积大量近似商标,并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发展加盟商等故意侵权、情节严重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大自然公司损失1500万元及合理开支60520元等。因福建大自然公司等未缴纳上诉费,江苏高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案例价值】

  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扰乱商标注册使用秩序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创新生态,妨碍了市场主体实施品牌战略和创新发展,对此应当坚决制止,并加大惩治力度。法院在本案中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了高额赔偿数额,全额支持了权利人的赔偿请求,严厉惩治恶意抢注、囤积商标行为,以及故意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体现了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显著提高侵权成本,遏制侵权行为再发生的价值导向。

  值得肯定的是,法院审理中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其对当事人违法抢注和囤积商标行为的处理,促使其建立全流程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的工作机制,形成社会共治。法院还向中华地板网、中华建材网等互联网销售平台发送司法建议,提出探索构建知名品牌地板红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平台数据巡查、审核和投诉等工作机制,推动互联网平台填补用户管理和信息审核的漏洞,净化了互联网空间,从源头上减少了知识产权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本案被《人民法院报》、知产财经等媒体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