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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I荷兰公司(VMI HOLLAND B.V)诉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萨驰机械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一审:苏州中院(2016)苏05民初780号

  二审:江苏高院(2018)苏民终1384号

  【基本案情】

  VMI公司系某“切割装置”发明专利权人,其发现两萨驰公司未经其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多款半钢子午轮胎一次法成型机等产品侵害其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裁判内容】

  苏州中院一审认为,两被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萨驰上海公司和萨驰苏州公司具有共同故意,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通过比较专利产品与现有同类产品的“输送故障率差”,确定每天可降低的故障次数、故障平均修复耗时,并根据被诉侵权产品的单胎生产时间、日产量计算出涉案专利的技术贡献率,以此确定侵权赔偿数额。一审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6万元。萨驰公司不服上诉,江苏高院二审判决维持。

  【案例价值】

  本案裁判价值体现在: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有利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原告VMI荷兰公司认为本案判决“体现了中国司法制度致力于保护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在这些复杂案件中中国司法制度做出公正客观的判断”“会增强在华国际投资者的信心”。世界最早创刊的橡胶类杂志,世界上最有活力的工业杂志《欧洲橡胶杂志》、英国《tyrepress》杂志等作了正面专题报道。二是精准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当前,一些专利侵权案件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中,损害赔偿数额的精准计算和确定仍是难题。其原因不仅在于专利权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的证据收集和取得难,还在于涉及侵权产品在侵权人整体经营利润中的份额、专利技术对于产品获利的技术贡献率等复杂技术和经济学问题。本案中,法院尝试从经济分析的角度评估专利技术对产品的价值增量,探索运用符合技术规律的“故障率差值”法来精细化计算多部件、多专利集成的复杂产品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所采用的技术贡献率计算方法将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借鉴。判决后,各方对判决皆服,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