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许某某、戴某、李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整合爱某艺、优某、腾某视频等12家视频网站视频,分别搭建“乐某界”“汇某某界”和“快某界”“飞某界”等多个APP,通过微信、百度等宣传推广,吸引他人下载APP并注册会员,又以低价直接销售或通过代理人销售的方式向注册会员售卖卡密。会员凭借所购卡密可免费观看爱某艺、优某、腾某视频等12家视频网站所有VIP视频。截止2019年6月13日案发时,被告人许某某、戴某搭建的“乐某界”APP代理人数195人、用户68246人、付费用户54605人、免费用户13641人;“汇某某界”APP用户634人、付费用户404人、免费用户230人、代理人数14人。二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李某搭建的“快某界”APP代理人数448人、用户总数39543人、付费用户28411人、免费用户11132人;“飞某界”APP代理人数37人、用户总数664人、付费用户453人、免费用户211人。其违法所得共计5万余元。
【裁判结果】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人许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二、被告人戴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三、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四、被告人许某某、戴某违法所得12万元,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5万元予以追缴。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行为人利用解析链接,对各大视频网站的视频内容进行解码播放,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典型案例。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搭建APP方式有偿为注册会员提供解析链接,传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视听作品,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同时结合行为人犯罪手段,以ID地址确定“注册会员”人数,准确认定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对三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