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典例簿
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玩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冠准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奥斯坦科技有限公司、祥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2019)粤73知民初207号】

  【当事人】

  原告: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罗盒公司)

  被告:广州市玩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玩友公司)、深圳冠准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奥斯坦科技有限公司、祥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案情与裁判】

  罗盒公司的股东罗迪在Github网站上传了其开发的VirtualApp软件初始源代码并适用GPL V3(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3)开源许可协议,另附加声明任何人如用于商业用途需购买,后又删除了GPL V3协议并停止更新而转向开发闭源商业收费版。罗盒公司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了涉案软件的著作权并登记。玩友公司开发了四款被诉侵权的微信视频美颜相机APP并上传于各平台供用户下载,但并未提供源代码下载,用户可免费试用半小时,之后需付会员费才可继续使用,该费用由本案另外三被告代为收取。罗盒公司提供鉴定报告主张四款被诉侵权软件中的沙盒分身功能与涉案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玩友公司收取会员费和不提供开源代码的行为违反限制商业使用条款和GPL V3协议构成侵权,请求判令玩友公司停止提供四款软件的下载、安装和运营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和维权合理费用15万元,本案另外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罗迪是涉案软件的最主要贡献者,罗盒公司有权单独提起本案诉讼。罗盒公司无权在适用GPL V3协议的涉案项目中添加商业使用限制保留条款。沙盒分身部分功能代码是作为被诉侵权软件的衍生部分而整体发布的,GPL协议具有高传染性,故玩友公司未开源整个被诉侵权软件的源代码违反协议约定。GPL V3协议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著作权合同,许可条款是版权许可的条件。玩友公司违反GPL V3协议的约定,其依据GPL V3协议获得的授权自动终止,玩友公司再使用涉案软件已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故其构成侵权。本案另外三被告的收款行为无过错,无需担责。法院据此判决玩友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罗盒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目前国内没有涉及开源软件的法律或司法解释,涉开源软件的案件屈指可数,涉开源协议的裁判规则几乎空白。本判决借鉴了美国、德国等域外法院对开源协议性质的认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裁判:1.开源软件项目贡献者众多,作为最主要贡献者的管理者有权单独起诉。2.已适用开源协议的软件不能撤销先前的许可。3.开源软件的最主要贡献者不能在开源协议基础上增加限制商业使用条款。4.软件源代码不收费,而利用开源软件开发的商业软件可以对其他人使用进行收费。5.GPL协议作为最严苛的开源软件授权许可协议,任何使用了GPL协议开源代码的软件再发布时需将软件全部源代码开源而不是仅需公开使用了开源软件部分的源代码。6.GPL V3协议是授权方和用户订立的附解除条件的格式化著作权协议,若用户违反协议条款则GPL V3协议终止适用,用户因此获得的授权自动终止,其再使用开源软件已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构成侵权。本案对涉开源软件的审理提出了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行之有效的裁判规则,对规范企业开发、利用开源软件有良好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