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73知民初393号】
【当事人】
原告: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丰江公司)
被告:何远强
【案情与裁判】
丰江公司系专业从事锂电子电池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丰江公司诉称其前员工何远强违反保密规定,偷拍丰江公司配膏、涂布等核心工序相关技术秘密,并通过手机微信发送给案外人,侵犯了其技术秘密,请求法院判令何远强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定,丰江公司主张的《配膏检查表(负极油性配膏)》等11条技术信息满足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的构成要件,属于丰江公司的核心技术秘密;何远强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擅自拍摄并向他人发送包含涉案技术秘密的照片,构成侵害丰江公司技术秘密的行为。在无法证明侵权损失或侵权所获利益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虑相关因素酌情判令何远强赔偿丰江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本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典型意义】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资产。随着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快速发展,商业秘密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尤其在高科技领域,已成为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安身立命之本”。司法实践中,企业员工在任职期间或人才流动中违反保密协议或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泄露、披露企业商业秘密是引起此类纠纷的常见事由,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具有直接危害,应当引起重视并加强法律规制力度。即使侵权人暂未造成权利人实际损害,亦未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但其披露行为仍损害了权利人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及稳定性,有违诚信、存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在确定赔偿数额时,综合考虑了涉案技术秘密属于该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的资产评估价值、历史研发成本,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情节、行为性质,权利人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及律师费等各项因素,最终客观公正地确定了双方当事人都信服的赔偿金额,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