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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紫荆花畔公司与香港诺文格雷丝公司、阿里巴巴云计算公司网络域名权属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当事人对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不服而起诉时,可通过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方式适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中由注册商总办事处或在向提供商提交投诉时注册商Whois数据库中显示的域名持有者用于注册域名的地址的法院管辖的规则。

  案情介绍

  深圳紫荆花畔公司于2019年3月10日通过阿里巴巴云计算公司注册了案涉域名miasuki.com。香港诺文格雷丝公司(NOVEMBERGRACELIMITED)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投诉,要求裁决案涉域名应转移给香港诺文格雷丝公司。该中心于2020年10月30日裁决案涉域名转移给香港诺文格雷丝公司。深圳紫荆花畔公司将香港诺文格雷丝公司及阿里巴巴云计算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其为案涉域名的所有人。诺文格雷丝公司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移送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

  裁判内容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认为:深圳紫荆花畔公司诉请的实质是不服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的裁决。无论是深圳紫荆花畔公司在注册争议域名时还是香港诺文格雷丝公司在提交投诉时均已同意适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故应视为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同意适用该规则中的司法管辖条款。根据该规则的管辖条款,各方一致约定对行政程序中取消或转让域名的裁决有任何疑义,应提交注册商主营业机构所在地法院和提交投诉时注册商Whois数据库中域名注册信息所显示的域名持有人的地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注册商主营业机构所在地即被告阿里巴巴云计算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域名持有人即原告注册信息显示的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考虑到被告阿里巴巴云计算公司住所地及两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位于北京市,且被告香港诺文格雷丝公司主张移送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基于便利当事人诉讼的考虑,本案移送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一审裁定后,各方均未上诉,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为涉港网络域名权属纠纷,其实质是域名持有人不服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香港秘书处的裁决而提起的网络域名权属纠纷。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是受国际组织互联网络名称和数字分配机构(ICANN)授权的提供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服务的机构之一。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本案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协议管辖方式依法适用该中心适用的国际通行规则《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中的司法管辖规则,尊重域内外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助于推动域名争议不同解决机制之间的规则衔接,确保案件裁判符合相关国际规则,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营造开放、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