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动画片片段用于游戏宣传,即使使用的片段时长不长,仍然构成著作权侵权。商家对其开发运营的游戏进行宣传,发布宣传短视频,目的是在短时间内突出游戏制作精良,迅速吸引用户眼球,但是未经许可利用他人作品谋取利益,构成侵权行为。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是涉案动画片的著作权人。被告B公司在抖音APP上发布了宣传相关游戏的3段短视频,分别使用了涉案动画片中30秒、5秒、4秒片段,后被告删除了上述短视频。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侵害其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且被告将涉案动画片片段用于商业宣传,涉案动画片播放量高、评价高,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开支3800元。
【裁判要点】
一、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被告未经许可在某APP上使用涉案动画片相关片段制作成短视频,用于宣传游戏,使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观看,且未为原告署名,侵害了原告对涉案动画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被告已经停止侵权行为。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由于双方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经济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且原告主张法定赔偿,故法院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进行酌定:涉案动画片的播放次数较多、关注数较少、评价较好、发行时间较早,被告使用涉案动画片的片段时长较短,但主要用于商业宣传。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00元和合理开支380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审判团队】
审判员:鲁宁
法官助理:周鲁闽
书记员:时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