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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文县某休闲娱乐酒吧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享有就案涉音乐电视作品同音像节目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收取使用费,并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的权利。2020年6月音集协经委托公证部门证据保全公证,证明被告文县某休闲娱乐酒吧提供点播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相应歌曲服务,音集协遂提起本案诉讼。另外,依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发布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第1号公告和音集协发布2018年、2019年《关于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告》,音集协曲库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为甘肃地区8.0元/天/终端。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文县某休闲娱乐酒吧未经音集协授权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酒吧KTV内为消费者提供点播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歌曲服务,属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审理法院参照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公告和音集协发布的《关于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告》确定的甘肃地区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根据案涉歌曲数目、流行传唱率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又着重考虑了新冠疫情导致KTV经营者停业和恢复营业后疫情对KTV上座率的影响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为17520元。

  【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制度设立主要是为了鼓励创新创作,为创新之火浇上利益之油。但是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也必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以此保障知识产权制度终极目的的实现。本案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从加强保护音乐作品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出发,充分考虑权利人收费标准,同时,也充分注意到侵权行为发生时期新冠疫情导致KTV经营者停业和恢复营业后疫情对KTV上座率影响的实际情况,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利益,确定了相对合理的赔偿数额。该案处理贯彻落实了国家“六稳”“六保”政策,着眼长远,有利于文化行业持续发展,有利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