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2007年9月至2011年3月,罗莱生活科技公司经核准注册相继取得“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现以上商标在家纺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品牌效应得到社会广泛认可。2017年8月香港罗莱公司经注册取得“图片”商标专用权,其于2019年10月授权田某某在甘肃省秦安县经营销售其公司品牌产品,允许在其产品及包装上使用品牌logo并负责该区域产品售后服务。2021年3月,罗莱生活科技公司经公证部门对田某某经营的某家纺中心进行公证证据保全。从公证照片显示,某家纺中心的店铺门头上有左右结构的“图片”及“图片”组合标识及“香港罗莱国际家纺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其中字号加大突出使用了“罗莱国际家纺”字样。罗莱生活科技公司遂将某家纺中心、田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另外,经罗莱生活科技公司申请,2021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裁定香港罗莱公司的“图片”注册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某家纺中心在经营场所门头使用“香港罗莱国际家纺有限公司(监制)”文字时,不规范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及注册商标,致使上述标识与罗莱生活科技公司的注册商标造成相似,极易导致公众对其产生混淆,构成对罗莱生活科技公司商标权的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田某某作为实际经营者,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两被告赔偿罗莱生活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12000元。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某家纺中心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是加大知名品牌保护力度、遏制恶意注册及不规范使用已注册商标行为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根据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与显著性,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手段,强化知名品牌保护,鼓励公平竞争,打击不诚信的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净化了市场竞争环境。通过该案例,提示市场经营者在商标注册时,要遵守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的规定,尽量回避同行业在先已注册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能会导致混淆的相似标识,否则可能会导致其已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同时,在使用已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时,要严格规范使用,尽量避免因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混淆而被认定为侵权进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