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远大空调公司自2007年开始研发包括新风机在内的空气净化产品,2012年3月将涉案技术秘密参数应用于全系列新风机。张某在公司内负责净化机、热回收新风机等产品的重要技术参数和产品重要零部件供应商的审批工作。2013年张某离职后成立某空气净化技术公司,利用远大空调公司之前的新风机控制板供应商杭州某公司持有远大空调公司“防冰控制参数”等控制系统参数的通讯协议和规格书的便利条件,由唐某某、唐某、文某某违反保密约定,将涉案“防冰控制参数”披露给张某及其控制的公司;张某明知该商业秘密系违反约定披露,获取并继续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委托他人生产并使用相关产品。
【裁判】长沙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为节约研发成本,先前伙同被告人徐某某、唐某、文某某违反约定披露权利人商业秘密并使用后,明知该商业秘密系违反约定披露,获取并继续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