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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主盟资产公司诉株洲圣羽世家服饰有限公司、株洲佳韵服饰有限公司、闵某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棒球主盟资产公司为美国知名公司,系第506836号“”商标、第506820号“”商标、第4336075号“YANKEES”商标、第506832号“”商标、第506827号“”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株洲圣羽世家服饰有限公司、株洲佳韵服饰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生产的T恤、卫衣、长裤上使用了上述注册商标并在天猫平台上进行销售。经公证查明,被告短袖T恤的销售数量为1721件,长袖卫衣的销售数量为2800件,裤子的销售数量为1097件。上述货物生产库存达74000余件。原告依据中国大陆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主营业务为纺织服装的上市公司公布的2014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计算出其平均营业利润率为26.79%,据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及其独资股东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80万元。


  【裁判】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株洲圣羽世家服饰有限公司、株洲佳韵服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共同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构成对涉案四枚商专用权的侵害。因服装企业的成本构成比较复杂,市场情况也千变万化,其他服装企业的利润率不能直接套用于原告公司,但可作为一定参考。本案中,被告生产的侵权商品近8万件,销售近5600余件,根据被告的销售量和销售单价,确定5%左右的利润率,酌情确定株洲圣羽世家服饰有限公司、株洲佳韵服饰有限公司赔偿数额为25万元;闵某平、闵某龙分别对上述两公司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