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8日在长沙创办第一家“茶颜悦色”门店。自开设第一家店铺时起,开始在门头店招上使用仕女图、“新中式鲜茶越中国更时尚”标语;在店内墙面和广告牌上使用“不盲从敢不同”“中茶西做”“爆款定名声”“周三半价”“雨天半价”等标语;在柜台上使用特殊字体的集点卡。
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招商加盟方式经营“茶颜观色”奶茶店。长沙市天心区刘某饮品店系其加盟实体门店。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某饮品店在其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实体门店上大量使用“新中式鲜茶越中国越时尚”等元素组成的门店招牌……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还在其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上使用了与“茶颜悦色”实体门店高度相似的照片,以及与“茶颜观色”品牌历史不符的广告宣传。原告认为三被告擅自使用与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近似的标识,并且虚假宣传品牌历史和店铺形象,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8万元。
【裁判】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70万元。案件上诉后,长沙中院二审法院判令三被告应当停止使用相关标识,并维持一审法院关于赔偿和消除影响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