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5民初1020号】
【案情简介】
美的集团系“美的 ”、“美的”、“美的U净”商标专用权人,自2016年起运营“美的U净”品牌,推出美的O2O洗衣-U净,通过手机端平台向用户提供自助洗衣服务。易清洁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家用“美的Midea”滚筒洗衣机改装成商业用途的手机扫码支付的洗衣机后销售,并拆卸“美的Midea”洗衣机控制面板,利用非美的集团制造的扫码支付模块部件,改装成具有新功能的洗衣机。美的公司遂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易清洁公司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其作为开发移动支付的科创型企业所作创新努力应被认可,就总体性质而言不宜视作为恶意侵权。
【典型意义】
本案一方面对商标权穷竭原则在商品改装再售案件中的适用提出了限制,肯定了商标功能对商品改装再售行为进行商标侵权判定的独立价值,推动商品改装再售规范管理,促进商品市场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对科创型企业作出的创新努力予以认可,在侵权性质上未将其认定为恶意侵权,以此传递鼓励创新、促进传统产业创新升级、助力互联网数字经济发展的价值导向。本案获评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2020年度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8.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江易清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肖绕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