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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音乐有限公司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咪咕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音乐公司)通过migu.cn、咪咕音乐App提供数字音乐服务。杭州阿里巴巴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音乐公司)通过xiami.com、虾米音乐App提供数字音乐服务。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为虾米音乐App的开发者。虾米音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针对咪咕音乐公司曲库歌曲音源文件网络地址(URL)设链,并通过H5页面播放该被盗链的歌曲,用户通过虾米音乐App即可自主搜索、消费该数字音乐服务。咪咕音乐公司遂以淘宝公司、阿里音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淘宝公司、阿里音乐公司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

  【裁判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数字音乐行业而言,“先授权后使用”是普遍遵循的原则。淘宝公司、阿里音乐公司作为同业经营者,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虾米音乐App上针对咪咕音乐公司曲库歌曲音源文件网络地址(URL)进行设链,以第三方歌曲播放方式向虾米音乐App的用户免费提供咪咕音乐公司曲库的歌曲,实质上是通过技术手段免费使用咪咕音乐公司曲库中的歌曲,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扩大曲库的成本转移给了咪咕音乐公司,不正当地获得竞争优势,导致一些消费者无须成为咪咕音乐公司的用户即可享受咪咕音乐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降低了咪咕音乐公司吸引用户、留住用户可能获得的商业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若放任被诉设链行为的存在,允许在不付出成本的情况下,不正当地利用他人曲库谋取自己的商业利益,将导致数字音乐网络服务平台不愿更多投入曲库的构建,打造规模和特色,一旦吸引用户流量的音乐资源不足,单纯的技术创新、服务升级如无源之水,因此,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损害的必然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阿里音乐公司、淘宝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依法判决淘宝公司、阿里音乐公司赔偿咪咕音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数字音乐平台擅自链接竞争对手曲库歌曲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海量、优质曲库是数字音乐服务提供商维护市场地位、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先授权后使用”是普遍遵循的商业道德。个别数字音乐平台擅自链接竞争对手曲库中的歌曲,向自己的用户提供数字音乐服务,不正当获得竞争优势,抢夺交易机会,扰乱数字音乐市场的竞争秩序,破坏数字音乐平台的成长环境。法院认定以曲库盗链方式提供数字音乐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数字音乐市场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红绿灯”,对引导数字音乐平台良性竞争、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