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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陈某侵犯著作权罪案

  案情摘要:

  2018年以来,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南阳市淅川县上集镇其经营的印刷厂大量印制《建设类》《消防类》《税务师类》《考研类》等盗版书籍,并销售给郭某梁、郭某(另案处理)等人。经对被告人杨某相关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进行统计,2018年至2021年9月,杨某共收取郭某梁、郭某书款金额3443730元。2019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在明知杨某印刷盗版书籍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刻板帮助,并获利1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杨某经营的印刷厂及仓库内查获印刷书籍26086本、书籍半成品146捆、印刷设备18套、铜版纸、印刷纸、叉车等作案工具。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所扣押书籍均为图书类非法出版物。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陈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依法上交国库;扣押在案的非法出版物等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一审宣判后,杨某、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各级版权管理、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合力打击下,把一条集制作、销售为一体的侵权盗版利益链条成功铲除,量刑上,本案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又判处了高额罚金,提高了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极大威慑了侵权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