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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安信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与陈某蒙、郑州凌越磨具有限公司、赵某博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

  案情摘要:

  陈某蒙2014年入职郑州安信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公司),任职外贸销售员。安信公司对客户及潜在客户信息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进行了保密条款的约定。2021年1月6日,郑州凌越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越公司)成立,赵某博系法定代表人、股东,另一股东刘某灵系陈某蒙母亲。而赵某博与陈某蒙系夫妻关系。2022年3月,安信公司发现陈某蒙通过公司分配给其使用的企业邮箱,以“凌越是安信公司去年新成立的一家出口公司,凌越和安信是同一家工厂,有着同样的老板,同样的产品”等借口诱导属于安信公司的涉案客户与凌越公司进行交易。

  经查,凌越公司自2021年成立至2022年3月与安信公司的交易客户及潜在客户发生了多次交易,其中销售获利为273260.59元,运费获利17882.78元,退税获利405070.93元,以上获利共计696214.3元。安信公司以商业秘密被侵犯为由,以陈某蒙、凌越公司、赵某博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蒙、凌越公司、赵某博商业秘密侵权成立,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并适用获利金额两倍的惩罚性赔偿,赔偿安信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392428.6(696214.3×2)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的客户信息系公知信息与交易内容等深度信息结合所形成的信息集合,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属于商业秘密。而陈某蒙、凌越公司等以侵权为业、主观恶意明显,且侵权时间长、获利较大,因此本案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对于震慑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