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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五新模板有限公司与洛阳腾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

  湖南五新模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公司)是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及其施工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人。五新公司发现,由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承建的、位于浙江省东阳市的金甬铁路尚武村隧道工程,使用的栈桥设备由洛阳腾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众公司)制造、销售,该栈桥设备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相同,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腾众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为进一步查明侵权事实,一审法院询问腾众公司是否曾向中铁公司提供被诉侵权设备等,腾众公司回复称“并未签订协议和提供某栈桥设备等”。为查明该回复内容是否属实,法院开具调查令委托五新公司律师进行调查。经查证,并结合现场勘验情况,确认腾众公司与中铁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证实腾众公司作了虚假陈述。基于此,对其进行司法惩戒,罚款10万元。同时,经过技术比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采用的技术方案包含了涉案专利主张保护的权利要求1、3、5、9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构成侵权,判决腾众公司赔偿权利人30万元。

  典型意义: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负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由于侵权行为手段隐蔽、涉及技术因素强等因素导致权利人取证困难,以及获得判赔数额可预见性不强。侵权行为人的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权利人合法权利,也对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造成不利影响,本案对侵权人进行司法惩戒的同时,全额支持权利人诉请判赔金额,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该案是人民法院着力破解“举证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