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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真摄影作品”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原告:小野杰西(厦门)服饰有限公司(简称杰西公司)

  被告:烟台创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创源公司)

  【案情摘要】

  杰西公司系摄影作品《爷爷瞬间年轻50岁写真系列4》的著作权人,其在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文章中使用了上述摄影作品,该文章末尾用红色字体载明“转给你身边的每一位朋友”。创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文章中使用了杰西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上述摄影作品。杰西公司认为创源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其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创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杰西公司在涉案文章中载明“转”系希望通过他人转发行为使其微信公众号获得更多的流量关注,这种转发行为并不复制和传播信息本身,是对文章链接的分享。创源公司的行为则系转载,是对作品的复制传播,在未取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创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涉案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决创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及微信公众号转载行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典型案件。本案从权利人利益期待和互联网赢利模式的角度,对微信公众号文章权利人同意“转”的真实意图进行了准确分析。本案的裁判,厘清了“转发”和“转载”在信息网络传播中的不同法律性质,对净化网络空间,规范新媒体时代网络领域文化传播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一审法院审判人员:法官张文君,书记员田璐。

  二审法院审判人员:法官陈辉,法官助理于娇娇,书记员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