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亿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新拓实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1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赣民终379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
经营者之间的经营范围不相同但存在一定关联,如产业上下游供销关系,若经营者破坏他人竞争优势、为自己或他人争取竞争优势的,经营者之间也可形成间接的竞争关系。当经营者的宣传行为系通过暗示交易信息,故意攀附他人商誉,客观上易使消费者误解其商品拥有较高的整体性能,从而为自身获得潜在竞争优势,则该行为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广州亿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航公司)生产的无人机被评为“中国无人机十大品牌”。南昌三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公司)负责无人机电机等产品的生产并开办了“tmotor.com”网站,江西新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拓公司)负责销售并经营“tmotor.com”网站,且是“T-MOTOR”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新拓公司未经亿航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网站页面使用“亿航184”载人无人机图片,并在图片右下方标注“载人动力系统”。另亿航公司自身不生产无人机电机产品,其与新拓公司在非载人无人机项目上存在上下游供销关系。后该网站图片被研究机构“WolfpackResearch”(以下简称WPR)公司利用并对外发布做空报告,认为亿航公司“使用的是T-MOTOR,是爱好级电机,不能用于航空航天。”亿航公司认为,该报告引发公众对亿航公司载人无人机安全的极大担心,致使亿航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三瑞公司、新拓公司连带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亿航公司载人无人机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三瑞公司、新拓公司擅自使用无人机产品图片宣传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生产、销售的电机被用于亿航公司的载人无人机上,从而给三瑞公司、新拓公司的电机带来一定的竞争优势。三瑞公司、新拓公司的涉案商业宣传行为攀附了亿航公司在载人无人机领域的商誉,扰乱了该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损害他人权益,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三瑞公司、新拓公司与亿航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三瑞公司、新拓公司连带赔偿亿航公司经济损失(包括维权合理开支)1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例系网上宣传攀附他人商誉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本案宣传行为不属于典型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即经营者不是对自身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以文字形式进行直接描述宣传,而是将他人产品图片放置在自己经营的网站上进行宣传。本案判决,除明确了属于产业上下游供销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可形成间接的竞争关系外,还将通过暗示交易信息,故意攀附他人商誉,为自身获得潜在竞争优势的宣传行为认定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该判决较好保护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规范行业市场出现的新型虚假宣传行为作出了指引,有助于维护行业经营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