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4)陕 0113 知民初 797 号
【裁判要旨】
任何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都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歌词改动、演唱并录制为视频投放于网络平台,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侵权者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案情】
原告程某起诉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曲诞生于红军时代,在人民军队和人民群众中广泛传唱,是一首具有深厚历史背景和重要意义的军歌。程坦为歌曲的词曲作者,原告程某系程坦之孙女,是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中的词曲著作权人。2021年,原告程某发现西安某公司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曲改编拍摄为其公司企业文化宣传片并上传于腾讯视频。被告西安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改编并在知名网站发表,侵犯了其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西安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15万元。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西安某公司的被控侵权视频“稳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与涉案作品《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曲调一致,歌词部分进行了修改,内容是对公司纪律和理念的宣传。被告西安某公司修改了涉案作品,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被告西安某公司将涉案作品摄制并投放于信息网络上,使公众可以按照个人需求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侵犯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摄制权。被告西安某公司修改后的音乐作品,仅仅用于宣传其单个的企业主体,在作品艺术境界、影响力层面与涉案作品形成了鲜明对比,对涉案作品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消极作用。故法院判令被告西安某公司停止侵犯作品《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曲著作权的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程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正确审理涉及红色经典作品案件,以法治手段守护红色文化基因,是深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本案通过依法判令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作用,传递出尊重作品、尊重权利、尊重法律、尊重历史的价值导向,引导全社会形成保护红色经典文艺作品的良好氛围,有助于推动红色文化在新征程上焕发时代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