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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案由】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以来,被告人石某飞从熊某处购进假冒的“雅博人”牌葛根灵芝片在自己实际经营的10家“拼多多”平台店铺进行销售。吕某某在石某飞经营的“贞某店”网店购买了上述产品,由石某飞通过中通快递邮寄至长安区某小区。经广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产品为假冒“雅博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审计,石某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为174004.09元。案发后,石某飞通过家属与广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裁判要旨】被告人石某飞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石某飞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石某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石某飞赔偿商标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石某飞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

  【典型意义】电商平台迅速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也给一些不良商家制假售假提供了便利条件。本案系依法打击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保健品的典型案例,依法惩治该类网络售假行为,不仅能够维护公平竞争的电商生态,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合法权益。警示保健食品经营者,网络电商平台绝非法外之地,制售假劣踩“红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产品时尽量选择有销售资质的正规渠道,谨防购买“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