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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等14人侵犯著作权案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2023年2月,叶某非法搭建“云汇视界”APP和“时光聚汇”APP,通过网络购买影视源码,在邓某平的帮忙下进行视频解析,未经优酷公司等著作权人许可,“云汇视界”APP和“时光聚汇”APP绕过优酷、爱奇艺、腾讯等影视平台的VIP视频观看限制功能,利用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影视作品。叶某通过发展代理的模式,先后发展张某磊、潘某、鲍某猛、王某博、张某、施某华、韩某风、张某强、李某然、张某龙、李某、罗某等人为代理,每名代理收取599元或699元代理费用,并赋予代理无限制生成网站平台的卡密(激活码)向外出售,代理再发展下级,叶某按照一级代理返300元、二级代理返100元、三级代理返50元进行返利。各被告人共发展会员128万多人,叶某非法获利40万余元,邓某平等人非法获利25万元至500元不等。

  【裁判内容】

  法院认为,叶某、邓某平、张某磊、潘某、鲍某猛、王某博、张某、施某华、韩某风、张某强、李某然、张某龙、李某、罗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视听作品,罗某属于情节严重,其他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叶某等十四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侵犯的是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技术手段绕开视频网站会员权限, 借助网络空间的互联性、便利性向公众传播视听作品,采取发展代理按级别收费返点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是网络时代侵犯著作权的典型案例。对此种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不仅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净化了网络环境,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公众亦具有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