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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国家干邑行业办公室诉福某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长安福某汽车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索引】

  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知初353号

  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知终6号

  【案情简介】

  “干邑(Cognac)”是我国首个获得专门保护的外国地理标志产品,代表了法国法定产区内特定葡萄酒的品质,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福某汽车中国公司、长安福某汽车公司将其销售的汽车命名为“Cognac特别版”,并以“干邑棕”命名相关汽车配色。法国干邑行业办公室认为,被告利用“干邑(Cognac)”地理标志对涉案汽车进行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起诉请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不局限于商标法框架,任何侵犯地理标志的行为均应给予法律否定性评价。本案中,福某汽车中国公司、长安福某汽车公司将其汽车命名为COGNAC特别版,将内饰颜色描述为干邑棕,属于不正当利用“干邑”的商誉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干邑商品或者与干邑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干邑(Cognac)地理标志通用化的风险。被诉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干邑行业办公室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干邑行业办公室实际损失的影响、侵权行为的情节及其可能获得的利润等因素依法确定本案赔偿额,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对干邑行业办公室主张的200万元赔偿额予以全额支持。

  一审判决后,福某汽车中国公司、长安福某汽车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国内首例涉国际知名地理标志反淡化保护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跨界经营日趋普遍的当下,对知名国外地理标志这一法定权利的保护,并非仅仅囿于保护权利本身,更多考虑市场主体行为的正当性,以是否存在导致地理标志通用化的风险作为衡量不正当性的重要因素。本案判决明确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不局限于商标法的框架,可以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途径寻求救济。对不正当利用“干邑”地理标志商誉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极大拓宽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司法路径,为后续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案依法认可法国干邑行业办公室在我国的诉讼主体资格,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强化国际视野,贯彻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积极履行作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约国的国际公约义务的司法担当,对于有力推动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本案入选202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的知识产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