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近年来,全省法院涉KTV经营纠纷呈现出案件数量多、许可费定价难、争议大等特点,权利人维权困境与行业经营不安定性之间的矛盾突出,挤占了大量司法资源。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当前环境下歌曲许可使用机制的失灵,即集体管理组织与KTV经营者之间未能就许可费的收取方式、标准等达成协议。本案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以KTV经营者未缴纳版权许可费,擅自使用其曲库歌曲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郴州中院受理后,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一是广泛凝聚合力,积极会同版权管理、文化执法等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推动综合治理。二是持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对行业特征和矛盾趋势进行专业调研和分析,敏锐抓住矛盾焦点,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工作、析事明理。三是充分发挥司法引导作用,运用“示范性判决+普遍性调解”、“以本案判决促后续签约”等方式高效化解大量纠纷,最终成功推动音集协与KTV经营者之间就许可费达成协议,审理的音集协与KTV经营者许可费纠纷案件全部调解撤诉结案,并促使苏仙区法院受理的同类纠纷诉前调解。
【典型意义】本案系推动文娱产业诉源治理的典型案例。承办法院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以案促调、以调促治,最终引导作品使用人以许可代替侵权,有效解决了音像集体管理组织和海量被许可人之间作品许可费定价难、争议大、纠纷多等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