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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遗和地理标志产品虚假宣传案


  一审: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6民初44号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4605号

  案情及裁判

  根据《广东省志?丝绸志》等文献记载,“莨纱绸”为莨纱(别称香云纱)、莨绸(别称黑胶绸)的合称,是广东顺德地区具有悠久历史的纱绸特产。2008年,香云纱染整技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香云纱获批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审定的质量标准明确原辅材料为坯绸。2018年,“倫教香雲紗”被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冼某为“苏莨记”店铺的经营者,宣扬其经营的莨纱才是真正的香云纱,而成某晒莨厂、新某公司、香云纱协会等把莨绸(黑胶绸)作为香云纱进行生产、销售及宣传构成虚假宣传,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传统工艺中香云纱特指莨纱,是坯纱经晒莨工艺制作而成,并不涵盖用坯绸经晒莨工艺制作而成的莨绸。但现行的国家和地方质量标准中香云纱产品则既包括莨纱,也包括莨绸,突破了传统工艺对于香云纱的定义。成某晒莨厂、新某公司、香云纱协会等把莨绸作为香云纱产品进行宣传的行为,符合现行的香云纱产品国家和地方质量标准,宣传内容具有事实依据。拓展香云纱的产品种类促进了香云纱产业的传承和发展,未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未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香云纱协会等不会由此得到不正当的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故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遂判决驳回冼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保护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产品的典型案例。本案坚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并重的原则,鼓励市场主体在进行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守正创新。本案明确了对于市场主体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创新行为,也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轻易否定其正当性,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的立场。


附判决:

国家级非遗和地理标志产品虚假宣传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