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案号:(2024)京行终6099号
(2023)京73行初19003号
原告:广州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杭州虎某广告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广州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州虎某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申请注册第15842056号图形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杭州虎某广告有限公司(简称杭州虎某公司)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诉争商标在全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诉争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余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广州虎某公司不服,提出撤销复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决定,认定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于2018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1日期间(简称指定期间)在“为第三方进行商业贸易的谈判和缔约;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提供商业和商务联系信息;替他人推销;网站流量优化”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决定对诉争商标在前述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广州虎某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广州虎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广州虎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替他人推销”服务是指为他人销售商品或服务提供建议、策划、宣传、咨询等服务,广州虎某公司提交的其与多个游戏研发方/代理方签订的《游戏推广运营合作协议》《合作游戏确认单》以及相关游戏在“虎牙直播”APP中的下载页面、评论、攻略及相关录屏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结算确认函及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广州虎某公司利用自身流量与用户资源优势,通过游戏直播、提供游戏下载及论坛、组织推广活动等方式对合作游戏进行了宣传推广,从而提升合作游戏的下载量及充值量,并获得游戏收入分成。广州虎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为他人销售商品或服务提供策划、宣传等服务,故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广州虎某公司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服务上对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为游戏直播平台的商标使用行为能否指向“替他人推销”服务的典型案例。判断游戏直播平台的相关行为是否构成“替他人推销”服务,应当考察游戏直播平台与游戏代理方之间的合作模式、分成方式以及游戏直播平台的推广方式。本案系首次在商标权撤销复审案件中认定游戏直播平台的相关商业运营行为系在“替他人推销”服务上的使用,对于数字经济环境下平台企业商标权利的保护、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