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网讯公司、某在线公司
被告:某科技公司
【案情简介】
“文心一言”产品由二原告于2023年2月7日对外宣布,同年3月16日正式发布,二原告共同享有“文心一言”商业利益及权益。2023年3月10日,二原告发现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360搜索”中将“文心一言”设置为网络推广关键词,并在搜索结果链接中飘红展示,推广其运营的与二原告“文心一言”相同的人工智能语言产品,使公众产生混淆,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某科技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院一审认为,二原告共同享有“文心一言”等商业标识的民事权益。“文心一言”经过二原告的使用和推广,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成为二原告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或服务名称。某科技公司在360搜索引擎中设置“文心一言”关键词并在搜索结果链接标题中突出使用该字样的行为,主观上难谓善意,客观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所进入网页中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系由二原告提供或与二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故某科技公司的被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二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本案一审宣判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判后答疑。在释法析理下,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针对判决结果的履行,法官结合原被告同为互联网企业、从事业务交融的情况,以双方认可的判决赔偿金额为基础,由被告将相应金额作为其在原告平台的推广费用进行充值消费,促成双方以业务合作代替赔偿,实现判决履行和解。和解协议达成后,被告在三日内履行了和解方案,实现了纠纷实质化解、经营者合作共赢。被告表示,通过本案判决和法官的精心调解沟通,已对相关行为性质和法律规范有了清晰认识,在后续经营活动中将进一步规范行为,以合法诚信经营为科技创新贡献力量,并向法官赠送锦旗,上书“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加强判后答疑是贯彻“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判后答疑,可以帮助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正确理解裁判内容、正确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消除误解和不满,促进案结事了,提升服判息诉效果和司法公信度。
本案的裁判是对涉“数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力规制,纠纷的化解是海淀法院“数智枫桥”的生动实践。本案中,通过做实全流程调解和全过程释法,在有力维护创新成果、规制恶意混淆行为的同时,通过判后答疑让当事人理解案件的审理逻辑和法律适用,并为当事人创新合作替代赔偿的判决履行方式,柔性化解纠纷,涵养了创新创业生态,助推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高科技企业认同感,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