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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法院商标权侵权纠纷调解案

  原告:某食品公司、某餐饮公司

  被告:某配料公司

  基本案情及调解过程

  某食品公司持有某食用香料注册商标,该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获得了诸多荣誉,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商业价值。某食品公司以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某餐饮公司使用该商标。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与该商标相似的商品标识用于产品包装。2024年11月,原告认为被告构成侵权,向胶州市综治中心提交纠纷化解申请,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毁含有侵权商标标识的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物,并赔偿损失。

  胶州市综治中心收到当事人的解纷诉求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将纠纷分流至胶州市康元民商事调解中心开展调解,考虑到商标权纠纷专业性较强,本案由入驻综治中心的法官团队指导调解。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向被告释明其行为的侵权属性,借用其他品牌影响力也无法形成自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难以在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被告承认侵权行为,并愿意赔偿损失,但主张此款产品销售额较低,希望减少赔偿数额。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共同努力,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说明调解的高效性、经济性,并提出多个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另一起涉该香料注册商标使用权的侵权纠纷也在此模式下得以快速化解。

  典型意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强化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通过积极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提质增效。本案调解中,根据当事人诉求,综治中心依托专业调解资源,及时引导分流化解纠纷,又充分发挥入驻综治中心法院的指导调解、以案释法、诉调对接等便民服务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前端,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避免企业因诉讼影响正常经营,为后续同类纠纷依托综治中心前端化解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