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湖南某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系电视剧《尚食》的著作权人,在该剧热播期间,湖南某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发现杭州趣某公司开发经营一款网盘软件“某某云盘”中,用户加入群组后可以播放和下载《尚食》。在该“某某云盘”内容广场搜索涉案作品“尚食”,结果中有大量含有“同步更新影视剧”等字样的群组信息,点击可一键加群,不用经过审核。群组内有大量热播影视剧资源文件夹,均为全集整片,公众可直接在云盘内观看,也可以下载至本地。湖南某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以杭州趣某公司侵犯其就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杭州趣某公司辩称,侵权内容由网盘用户上传,其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构成侵权。
【裁判结果】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作品系用户上传,但杭州趣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第一,杭州趣某公司在宣传“某某云盘”软件时强调该软件的内容搜索功能,并介绍汇聚各类影视资源等,证明内容搜索和分享是该软件的主要功能;第二,涉案作品本身重点版权保护预警作品,杭州趣某公司理应尽到较高注意义务;第三,杭州趣某公司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审核后展示,本案所涉群组均包含大量视频内容,杭州趣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理应对普通用户上传分享大量影片的情况进行著作权授权审查。综上,杭州趣某公司应对用户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杭州趣某公司赔偿湖南某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万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避风港原则”例外适用的典型案例。一方面,判决揭示了平台功能定位与注意义务的关联性,突破了“避风港”原则的一般适用规则,彰显司法对新型网络侵权形态的回应能力。另一方面,重点保护了进入国家版权局预警名单的作品,确立了“重点版权预警作品”对平台注意义务的强化效应,体现了对版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尊重,也为平台建立分级审核制度提供了指引,对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与网络空间治理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