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23)豫0104刑初613号
二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01刑终1155号
【基本案情】2020年1月份,程某利在郑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某某圣域》游戏高级开发者。离职之际,在未经公司授权允许下,将该公司开发的《某某圣域》游戏资源包复制带走,后伙同岳某亚将《某某圣域》游戏资源包出售给王某。2021年6月,王某将该游戏资源包出售给张某才,7月,张某才又将该游戏资源包以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广州某思公司负责人马某君。广州某思公司工作人员林某渊等在明知《某某圣域》游戏资源包来源不合法,没有软件著作权、游戏版号,不是本公司开发游戏资源包的情况下,仍进行游戏架构对《某某圣域》游戏进行复制,并取名为《某某西游》。2021年8月,身为海南某趣公司股东的杨某业、何某容、梁某杰三人,在明知《某某西游》为侵权游戏软件的情况下,仍与马某君约定共同推广该款游戏。
【裁判结果】管城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各被告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依法判处杨某业等十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二年至五年的不同刑罚,并处罚金总计达到人民币一百五十一万元。被告人林某渊等人不服提起上诉,郑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与国家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提升,侵犯著作权这一罪名开始频繁出现在游戏行业从业人员的视野中。在游戏领域,该犯罪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作案,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不仅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还破坏了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该案对此类特殊侵权行为的刑罚打击,体现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对游戏类作品的全方位、多维度保护,有利于净化网络空间,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