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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知名人士人生经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张某、成都远某公司与某汽车公司、成都汽某公司、某科技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1民初5990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川知民终507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张某美笔名“宁远”,曾获中国主持人最高奖项“金话筒奖”,其于2010年创建“远家”原创设计生活美学品牌,现“明月远家”会员人数超过37万,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美誉度,与多个品牌厂家进行商业广告合作,具有较高商业广告合作价值,张某美曾于 2020 年代言宝马公司旗下的mini cooper汽车。2017年3月28日,微信公众号“宁不远”发布一则视频《在明月村,一天就是一生》,该视频拍摄者“喜哥”系成都远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美的弟弟张某喜,视频著作权归属于成都远某公司。某科技公司在其“汽湃”今日头条号、微信公众账号、汽车之家APP发布一则视频广告《媒体视角|我和明月村的故事:是 UR-V 的陪伴,让热爱不负期待》,视频内容与张某美个人经历高度雷同,取景于张某美、成都远某公司经营的“明月远家”。视频拍摄未取得张某美、成都远某公司的同意。法院认为,综合被诉侵权视频的故事发生地点、故事内容、拍摄地点、张某美及“远家”的知名度、明月村的知名度等事实,公众可以将被诉侵权视频的故事内容与张某美真实的人生经历产生明确的对应关系。被诉侵权视频攀附张某美及成都远某公司知名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典型意义】

  本案结合新媒体环境下具体商业模式的性质和特点,认定模仿他人具有一定识别度和商业价值的人物形象、个人经历,攀附他人知名度进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不仅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