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1 民初 2613 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川知民终405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北京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0日,系一家知名短视频平台,四川某传媒公司为买卖其平台视频账号提供居间服务,并通过四川某网络公司、赵某账户收取费用。法院认定,四川某传媒公司的行为导致买方不经实名认证和原创创作即可获取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账号权益,规避了平台身份认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行业规范及平台规则,侵害网络消费者知情权及平台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典型意义】
为网络平台账号交易提供居间服务寄生于网络平台账号获利,违反行业规范要求,损害平台公司与消费者权益。本案裁判明确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予以否定评价,有利于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