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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某人工智能语音指令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讯公司与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1民初6589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川知民终79号民事裁定书〕

  【案情摘要】

  小某科技公司注册第 8228211 号“小某”商标,核定用于第9类商品服务上,并授权小某通讯公司使用。经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讯公司长期宣传,“小某”商标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开发的人工智能语音指令“小爱同学”通过广泛使用形成稳定市场关联,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语音标识。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淘宝店铺名称、商品标题及电动晾衣架产品中突出使用“小某”标识,并设置近似语音指令“xiaoaixiaoai”唤醒设备。法院认为,被诉侵权商品使用与“小爱同学”相似的“xiaoaixiaoai”语音指令进行产品唤醒和操作,极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一审判决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赔偿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四川首例将人工智能语音指令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案例,明确语音指令经使用产生识别功能即可受法律保护,对规范新业态下经营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