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典例簿
涉某发明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某股份集团公司与成都某科技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1知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陈某、徐某原均系某股份集团公司员工。陈某曾任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离职,于2020年6月24日设立成都某科技公司。徐某曾任技术总监,于2016年1月26日离职,后加入了成都某科技公司。2021年8月26日,成都某科技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某发明专利申请,徐某、陈某等为发明人。某股份集团公司以该专利申请实际系陈某、徐某在职期间已完成的技术方案为由,要求确认专利申请权利归其所有。法院认定,两人任职某股份集团期间开发的装置仅处于原理验证阶段,未形成具体技术方案。该计量装置与专利技术方案在技术原理、实现路径各方面均不同。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某股份集团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加强对人才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本案准确界定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界限,依法认定涉案专利权属归属于个人,有利于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