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美某公司是“美某秀秀”“美某看看”及“美某云修”图文标识等在第9类、第40类商品上注册的共5枚商标的权利人。像某公司成立在后,开发有同类的“像某蛋糕”应用软件,法定代表人原为美某公司高管。美某公司主张像某公司在快某公司搜索平台对“像某蛋糕”软件进行推广时,通过设置关键词的方式在搜索结果页面展示“美某秀秀”“秀秀美某”“美某云修图”“美某看看”等标识,且部分标识的超级链接点击后跳转至“像某蛋糕”产品页面,侵害了美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美某公司还主张像某公司通过购买、设置“美某秀秀”“美某云修”“美某看看”等关键词触发前端搜索结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请判令像某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共200万元。像某公司抗辩其不构成侵权,且其未使用“秀秀美某”“美某看看”商标,该两标识展示于推广结果的标题及摘要下方,是推广平台系统自动挖掘相关数据并进行匹配的结果。
裁判结果:厦门中院一审审理认为,像某公司购买含有其竞争对手美某公司权利商标标识的多个关键词进行网络搜索竞价排名,导致搜索结果中出现侵权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像某公司隐性使用关键词导致其自身推广链接出现在搜索结果较为靠前的位置,构成不正当竞争。像某公司在设置关键词时,在推广组下自主购买设置有算法匹配功能的广告创意模式,导致搜索结果根据算法匹配呈现出其未设置过的侵权标识,致使损害后果扩大;像某公司在设置关键词时自主购买设置具有算法匹配功能广告创意模式的行为,与侵权后果扩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论像某公司主观上是否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客观上体现为利用平台算法导致侵权后果的扩大,且直接受益者亦为像某公司,对此像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鉴于被诉侵权行为均已停止,厦门中院一审判决像某公司赔偿美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宣判后,像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涉网络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层出不穷,涉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亦成为热点。本案系涉人工智能平台算法的关键词竞价排名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对自主购买设置具有算法匹配功能广告创意模式的主体,以其不知算法或算法逻辑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进行了否定评价,指出因购买设置具有算法匹配功能广告创意模式导致侵权损害后果扩大的责任应由购买者承担。对于倡导善意、理性使用平台算法,维护良性的互联网竞争秩序有积极意义,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范例。(编写者 王思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