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2021年上半年,某科技公司为在新厂房建立智能化物流库项目,与深圳某公司签订共计12份合同,其中10份为设备采购合同,2份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并约定项目在同年7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具体施工过程中,因软硬件建设不匹配,导致项目无法交付使用,某科技公司另行投入200余万租赁厂房用于仓储,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合同及附件,由深圳某公司返还某科技公司已支付的预付款、违约金、对外租赁损失等费用共计2006万余元,某智能科技集团公司对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宁波中院主持调解,各方于2024年4月达成协议:确认合同部分终止履行、部分继续履行,由深圳某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支付一定整改费用和违约金,在某科技公司后续支付设备尾款时进行抵扣;项目整改过程中,深圳某公司应积极履行配合义务。
【入选理由及解读】
本案是一起由智能装备制造业的软硬件适配问题引发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其中软件部分更是关系到合同根本目的能否实现,具有重要价值。面对争议,法院抓牢“智能装备软硬件无法适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这个牛鼻子积极开展调解,排除了简单解除合同、全部返还原物的机械选项,确定了合同部分终止履行、部分继续履行,有效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不仅实现物尽其用,彰显了柔性司法的为民意识和责任担当,更是充分考量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的技术研发特点、产业实践和行业惯例,对推进产业发展具有标本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