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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刻名人人生故事不正当竞争案


  基本案情

  张某美笔名“宁远”,曾获中国主持人最高奖项“金话筒奖”,其于2010年创建“远家”原创设计生活美学品牌,现“明月远家”会员人数超过37万,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张某美曾于2020年代言宝马公司旗下的mini cooper汽车,有众多品牌厂家与其进行商业广告合作。2017年3月28日,微信公众号“宁不远”发布一则张某美的弟弟张某喜拍摄的视频《在明月村,一天就是一生》,视频著作权归属于成都远某公司。某科技公司在其“汽湃”今日头条号、微信公众账号、汽车之家APP发布视频广告《媒体视角|我和明月村的故事:是UR-V的陪伴,让热爱不负期待》,视频内容与张某美个人经历高度雷同,取景于张某美、成都远某公司经营的“明月远家”。张某美、成都远某公司认为该视频容易使人误以为张某美为本田UR-V型真实车主并担任该车型代言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被诉侵权视频的故事发生地点、故事内容、拍摄地点、张某美及“远家”的知名度、明月村的知名度等事实,公众可以将被诉侵权视频的故事内容与张某美真实的人生经历产生明确的对应关系。被诉侵权视频攀附张某美及成都远某公司知名度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利用他人的竞争优势以攫取竞争利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成都汽某公司制作、某科技公司发布被诉侵权视频,二者互相分工共同实施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成都汽某公司、某科技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一审宣判后,张某美、成都远某公司、成都汽某公司、某科技公司不服,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对知名人物形象商业化权益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典型案例,为新型市场竞争秩序构建提供了创新性的司法方案。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独有的人生经历、成就以及由此所塑造的良好人物“形象”,具备商业化利用的可能性。因人格权中的肖像权仅能保护自然人以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人格权难以规制攀附名人“形象”获利的不当行为。本案深度剖析张某美作为公众人物,其独特人生经历、技术动作、标志性语言、神态等所形成的整体人物形象与张某美形成了稳定对应关系,并将由此产生的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个人形象要素纳入法律保护范畴。进而认定成都汽某公司、某科技公司拍摄的视频故事场景、人物设定与张某美实际经历的高度重合性,其未经许可擅自以“人生故事盗用”的新型攀附手段利用他人“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复制、模仿,不正当的攫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本案的审理为文化创意产业中商业灵感借鉴与不当搭便车厘清了法律边界,有力震慑了短视频领域普遍存在的“故事搬运”“场景复刻”等乱象。以司法智慧平衡商业人格利益保护与商业创新自由,既守护了文化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又为品牌营销开辟了法治化创新空间,为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秩序规范治理贡献了标杆性裁判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