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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促当事人从对簿公堂到战略合作案——南某公司与炉某餐饮公司、炉某酒店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南某公司系第205967号、第5552326号、第5552325号“南安”及“南安板鸭”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经过长期持续使用和大力宣传,在全国范围内享有盛誉,广受消费者爱戴。2023年3月,炉某餐饮公司、炉某酒店公司在其公众号及网络平台中销售使用“南安板鸭”标识的礼盒商品。南某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要求炉某餐饮公司、炉某酒店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裁判结果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经过长期持续使用和大力宣传,“南安”、“南安板鸭”等注册商标已经与南某公司生产的板鸭产品产生了稳定联系,作为同行业企业在使用“南安”标识时应当受到严格限制。鉴于双方当事人系当地知名企业,法院坚持主动作为、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一方面向南某公司强调合作共赢、包容进取,另一方面向炉某餐饮公司、炉某酒店公司释明商标规范使用范围及诉讼风险,历经多次磋商,最终促成双方调解并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知识产权合作共赢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律的评价作用,厘清商标专用权与合理使用的边界,明确各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生动诠释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追求。人民法院主动作为,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方式,通过加大调解力度,化侵权危机为合作契机,塑造了商标权人与商标使用人的双赢格局,营造了尊重知识产权、友善表达诉求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