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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崩坏:星穹铁道》游戏商业秘密诉前行为保全案

  【裁判要旨】

  权利人合法享有的游戏及其角色设计,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项下经营信息的特征,在其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时,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司法保护。

  【基本案情】

  申请人系《崩坏:星穹铁道》游戏(以下简称涉案游戏)运营方。涉案游戏是一款银河冒险策略游戏,获得过诸多奖项,在全球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经济价值。涉案游戏上线后,设计者持续进行开发、更新、测试以提升玩家的游戏体验。在相关版本上线前,被申请人陈某在内的多名玩家经筛选和公开招募参加游戏内测。因内测的相应游戏版本内容尚未公开发布且在不断调整中,该些玩家签订了保密协议。内测期间,被申请人先后数次前往申请人专用机房参加游戏测试,使用自行携带的电子设备对测试内容和画面进行了私自拍摄和录制,并保存在自有设备中,且曾多次向他人披露其私自录制的内测游戏内容。申请人认为,涉案游戏尚未发布的角色形象、技能以及测试画面等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被申请人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该些信息,一旦进一步披露将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故申请人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陈某不得披露、不得使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其参与涉案游戏测试过程中私自拍摄、录制的游戏内容,期限直至案件判决生效之日止。

  【裁判结果】

  浦东法院经审查认为,诉前行为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禁止或责令被申请人实施一定行为的保全措施,以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法律制度。

  关于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首先,申请人对涉案游戏享有合法权益。其次,申请人主张的涉案游戏中相关游戏角色的战技(小技能)和终结技(大招技能)的连续、动态画面,具备商业秘密项下经营信息的基本特征,适宜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范畴。再次,证据显示,被申请人违反《保密协议》,私自携带具备摄影、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权利人办公区域及游戏测试区域,对其操作的电脑屏幕上的游戏画面进行了拍摄和录制,并通过QQ聊天工具向案外人发送游戏画面。因此,可以初步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实施了被诉行为的较大可能性。

  关于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结合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状况和保护需要,本案如不对被诉行为加以规制和制止,可能会产生破坏涉案游戏的平衡性和公平性、降低涉案游戏的热度和关注度、贬损权利人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评价、打乱权利人的商业和经营安排等后果,进而会打击游戏行业创作热情,影响产业良性发展,很大可能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关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显著失衡。本案中,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处于被侵蚀的较大风险之中。相反,将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被申请人可能持有的涉案游戏画面维持在不再进一步对外公开的状态,显然并不会对被申请人造成明显损害。因此不会造成当事人间利益的显著失衡。且申请人依法提供了担保,被申请人已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关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对被申请人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并不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反,如不及时采取本案行为保全措施,不规制和禁止此类被诉行为,有可能会打击游戏行业设计者的创作热情,进而有可能影响网络游戏产业良性发展,最终有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法院裁定被申请人陈某不得披露、不得使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其参与的游戏测试过程中擅自拍摄、录制的申请人享有权利的《崩坏:星穹铁道》游戏内容,期限至申请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该案生效之日止。裁定送达后,被申请人陈某未提出复议。

  【典型意义】

  首先,该案系全国首例涉游戏未公开角色设计的侵害商业秘密诉前行为保全案,对游戏未公开角色设计纳入商业秘密经营信息保护进行探索。其次,该案裁定充分结合网络游戏行业发展特点和司法保护需求,对被诉行为给游戏企业所带来的“难以弥补的损害”以及给游戏产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予以综合考量,裁判结果在收获申请人锦旗感谢的同时,也得到业界的充分认可。相关案件情况网络报道的阅读量超过1万,上榜当月上海全市法院微信排行榜,并获多家媒体转发。再次,该案参照了国务院《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及上海市落实该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要求,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辖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因符合相关条件,故未预先听取被申请人的陈述即依法快速采取了保全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