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典例簿
永康市唐某商贸有限公司诉玉林市富某工作室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

  唐某公司2020年11月1日经授权获得涉案“肥皂盒”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许可。2021年7月,唐某公司发现富某工作室在拼多多平台上经营的店铺销售与涉案肥皂盒外观设计专利相同的被诉侵权商品,认为该工作室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故提起本案诉讼。法院认为,富某工作室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中销售、许诺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侵犯了唐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富某工作室以采用“一件代发”的商业模式为由提出合法来源抗辩主张,并对其抗辩主张,提交证据证明其通过合法的渠道寻找上游卖家,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由上游卖家直接向唐某公司发货,在整个交易流程中没有接触被诉侵权商品;且提供的电子交易信息证据与权利人提供的公证取证证据信息均能一一对应。据此认定富某工作室具备合法来源的客观要件,也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在唐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富某工作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许诺销售侵权商品的情况下,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故判决富某工作室赔偿唐某公司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3000元。

  典型意义

  “一件代发”经营模式因兼具“中间商赚差价”的安全性和低成本、高效率的便捷性,受到诸多电商经营者的青睐。近年来涉“一件代发”经营模式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日益增加,对于该模式下侵权人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的认定,应回归合法来源抗辩制度的立法目的,从合法来源抗辩的主客观要件进行分析认定。本案综合考虑权利人合法利益保护及小商品终端销售商的生存利益,引导权利人追溯侵权产品的交易源头进行维权,同时提醒电商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注意规避法律风险,提高防范侵权的认知和能力。